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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与需求

供给与需求不是数量,而是价格与数量之间的两种关系;二者的交点确定均衡价格。

供给与需求

供给与需求

定义

需求是把每一个可能的价格与买方愿意购入的数量对应起来的关系。供给是把每一个价格与卖方愿意让出的数量对应起来的关系。

它们是关系,不是数字。本领域最常见的混淆由此而来:

需求量需求
性质对应某一给定价格的一个数价格 → 数量 的整条关系
表示曲线上的一个点整条曲线
若该商品价格变动沿曲线移动无变化:曲线不动
若另一决定因素变动变动,因为曲线已经移动整条曲线移动

因此,说「价格下降所以需求增加」是不正确的:增加的是需求量,它是在一条未变的需求曲线上移动。

需求定律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一种商品的需求量随其价格上升而下降。

这一规律性得到了大量验证,但它不是定理:消费者理论无例外地保证的只有替代效应。有两种不同的机制在起作用:

  • 替代效应:变得相对更贵的商品被舍弃,转向其他能提供相近用途的商品。它从不反向——理论保证它不可能向上起作用,至多为零;
  • 收入效应:货币收入不变时,价格上涨会削减购买力。对于正常品——越富裕买得越多的商品——购入量下降。对于低档品,购入量上升:此时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背道而驰。

「其他条件不变」这一限定并非装饰:它把价格的作用与其他决定因素——收入、其他商品的价格、偏好、买方人数——的作用分离开来。因此,价格与数量一同上升并不构成对该定律的反例:是这一限定被打破了,某条曲线发生了移动。

供给

对于只能接受市场价格而无力左右它的卖方而言,供给量随价格上升而增加:更高的价格使那些原本生产成本过高而无利可图的单位变得有利可图。

这一成本本身就是一种机会成本:把资源用于生产一个单位,就是放弃这些资源最好的其他用途。只要价格能够覆盖这一被放弃的价值,卖方就会继续生产。

这一正斜率所依托的基础比需求定律更为牢固:它由利润最大化推出,没有收入效应与之相抗。它的局限在别处——时间跨度。在极短期内,已经生产出来的数量无法再调整:在卖方愿意让出的价格之上,曲线变为垂直。

相反,新卖方的进入并不刻画这一斜率:它使整条供给曲线发生移动。

被援引来反对需求定律的情形

吉芬商品是指需求量随其价格上升而增加的商品。这以一种低档品为前提,它在预算中占据相当大的份额,且没有相近的替代品:其价格上涨削减购买力;由于该商品是低档品,这种变穷反而促使人们购买更多,而这一收入效应压过了替代效应。这三个条件是必要的,而非充分的:一种商品可以全部满足这些条件,而收入效应并未压过替代效应,于是其价格上升时需求量仍然下降。

消费者理论并不排除这种情形:这种可能性是理论上的事实。然而其经验证据稀少且有争议——所提出的案例是方法论争论的对象,没有一个可算作无可争议的证明。所观察到的存在,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凡勃伦商品之所以被追逐,是因为其高昂的价格标示着身份。这一效应在消费者行为研究中被观察到,但并不普遍。尤其是,它并不推翻该定律:价格在这里改变了商品被感知的性质,这是打破了「其他条件不变」这一限定,而不是与关系本身相矛盾。

均衡

在买方与卖方都无法决定价格的市场上,均衡价格是使供给量等于需求量的那个价格。在这一价格上,且仅在这一价格上,任何愿意成交的买方或卖方都不会失望而归。

P Q P* Q*
情形价格所处位置所观察到的现象
供给量 > 需求量高于均衡愿意让出商品的卖方找不到买主
需求量 > 供给量低于均衡愿意付款的买方得不到满足
两者相等处于均衡两者都不会发生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一个被强制维持在均衡之下的价格会伴随短缺:在被强加的价格上,需求量超过供给量,而被冻结的价格无法取到使两个数量相一致的那个值。

向均衡的收敛

均衡存在这一点,已在连续性与边界行为的假设下得到证明——尤其需要两个数量之差改变符号。这是理论上的事实。均衡被达到,则完全是另一种性质的断言。

后一断言预设了一个调整过程——卖方面对滞销而降价,面对短缺而提价——而这一过程的收敛在一般情况下并无保证。反应的时滞可能使围绕均衡的波动持续下去,而不是把它们平息。均衡对于分析而言是一个稳固的参照点;而通向它的运动是一个模型,把它视为理所当然,超出了理论所确立的范围。

小结

均衡价格并非物品的属性:它是使买方想要购入的东西与卖方想要让出的东西恰好一致的唯一那个值。